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物业员工工装采购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采购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代理机构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保障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生产岗一线员工的良好服务形象,保证服装配的统一性,为未配备工装或配备不全的员工配备工装。
2.2 采购范围
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辖范围内高速公路服务区生产岗一线员工工作服的生产制作,以及制作前、后的相关服务,本次工装采购涉及到岗位、服装类别及人数信息如下: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制作前服务:与采购人对接套号信息的收集与确认安排协调等活动,建立客户档案。
制作中:根据套号对应的标准尺寸,为各分公司制作服装,并按区域分批打包,直接送货至各指定单位。共计服务 12 家分公司,包括沈阳南分公司、沈阳北分公司、大连分公司、鞍山分公司、营口分公司、抚顺分公司、丹东分公司、锦州分公司、阜新分公司、铁岭分公司、朝阳分公司及葫芦岛分公司。派遣专人负责协助各分公司进行发货和货物清点工作,确保服装质量符合标准,并保证按时交付。
制作后服务:负责不合适尺寸或有质量问题服装的无条件调换及修改。一年售后服务期内,若出现备品备件的丢失损坏,免费提供相应的备品备件的调换,如出现尺寸问题及时修改。售后服务期内,预留充足的面料及备品备件,保证后期增补人员服装面料的颜色及品质的整体统一,增补一个人的服装也要无条件及时增补制作等。
2.3 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 交货期
本项目供货期为1年,接到采购人订单通知后 30 日内配齐服装及配饰。
2.5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保障期:质保期3个月,售后服务保障期1年,质保期从工装验收合格并经采购人签字确认之日起计算。售后服务保障期从质保期结束之日起计算。
2.6 交货地点:沈阳南分公司、沈阳北分公司、大连分公司、鞍山分公司、营口分公司、抚顺分公司、丹东分公司、锦州分公司、阜新分公司、铁岭分公司、朝阳分公司及葫芦岛分公司共计服务12家分公司。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制造厂商,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财务要求:供应商在2024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3.1.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独立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中不少于8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的服装供货业绩。
3.1.4主要人员要求:/
3.1.5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1.6其他要求:/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3.3 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响应,每个供应商允许成交 1 个标段。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的软件运维单位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响应单位的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不得与参与同一标段响应的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5 其他
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2.12的规定。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请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址://zc.jpwmav.net )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00时00分至 2025 年 11 月 7 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按标段分别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手册—用户操作手册),采购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
未按规定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应拒收其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 时 00 分。
5.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明确所响应标段,按所响应标段分别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注:供应商上传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应在采购文件下载期间下载对应标段采购文件,否则所响应标段响应文件将无法上传。)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予以拒收。
5.3 响应文件应通过“辽宁交投投标编制客户端”完成编制。编制工具及操作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工具下载/操作手册)。
5.4 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响应文件等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5 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保证网络畅通,参与响应活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
5.6 本项目须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递交样品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具体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递交样品地点:辽宁省日本无码av 招标采购管理中心(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院内,辽宁省日本无码av 招标采购中心,前台),供应商到达递交样品地点后,将样品递交给本次采购项目监督代表。
联系电话:024-31230886 15998898558。
(2)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无
(3)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
(4)样品要求:供应商须依据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服装配备标准,提供所有款式样品各1件,按岗位分别进行包装,密封于箱内,且在箱子外部清晰标注供应商名称。
6.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jpwmav.net)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zc.jpwmav.net)上发布。
8. 监督部门
辽宁省日本无码av 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4-66190776
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 联系电话:024-82364760
9.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7号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24-82364373
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联 系 人:孙先生 王先生
电 话:024-31230886(转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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